出处或释义: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减轻或免除对罪犯的刑罚
详细解释:
减轻或免除罪犯的刑罚。
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“赦免罪人,死罪十八人,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。”《旧唐书·玄宗纪上》:“纵逢赦免,并终身不齿。”《说唐》第二十回:“其餘流徒笞杖等,不论已结证,未结证,已发觉,未发觉,俱皆赦免。”
释义:免除和减轻刑罚:~书。~令。~免。~恕。大~。特~。十恶不~。罪在不~。
带赦名字:
释义:1.去掉,除掉:~除。~税。~费。~官。~检。罢~。豁~。
2.不被某种事物所涉及:避~。~疫。~不了。在所难~。
3.不可,不要:闲人~进。
4.古同“勉”,勉励。
5.古同“娩”,分娩。
带免名字:
释义:姓。
释义:1.拿着,持:~烛。
2.掌握、主持:~正。~公。
3.古代容量单位,一秉合十六斛。
4.姓。
释义:1.方向,太阳出升的一边,与“西”相对:~方。~经(本初子午线以东的经度或经线)。~山再起(喻失势之后,重新恢复地位)。付诸~流。
2.主人(古代主位在东,宾位在西):房~。股~。~道主(泛指请客的主人,亦称“东道”、“作东”)。
3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