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官吏频犯赃罪,如所犯罪法不等,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,然后折半论罪,称为倍论。《唐律·名例》:“即以贜致罪,频犯者并累科;若罪法不等者,即以重贜併满轻贜,各倍论。”注:“倍,谓二尺为一尺。” 长孙无忌 等疏议:“假令县令受财枉法六疋,合徒三年;不枉法十四疋,亦合徒三年;又监临外窃盗二十九疋,亦徒三年;强盗二疋,亦合徒三年;受所监临四十九疋,亦合徒三年。准此以上五处贜罪,各合徒三年,累於‘受所监临’,总一百疋,仍倍为五十疋,合流二千里之类。”
详细解释:
官吏频犯赃罪,如所犯罪法不等,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,然后折半论罪,称为倍论。
《唐律·名例》:“即以贜致罪,频犯者并累科;若罪法不等者,即以重贜併满轻贜,各倍论。”注:“倍,谓二尺为一尺。” 长孙无忌 等疏议:“假令县令受财枉法六疋,合徒三年;不枉法十四疋,亦合徒三年;又监临外窃盗二十九疋,亦徒三年;强盗二疋,亦合徒三年;受所监临四十九疋,亦合徒三年。准此以上五处贜罪,各合徒三年,累於‘受所监临’,总一百疋,仍倍为五十疋,合流二千里之类。”
释义:1.等于原数的两个:加~。事~功半。~道而行(兼程而行)。
2.某数的几倍等于用几乘某数:二的五~是十。
3.更加,非常:“每逢佳节~思亲”。~加。~儿精神。
4.增益:“焉用亡郑以~邻?”
5.古同“背”,背弃,背叛。
6.古同“背”,背诵。
释义:[ lùn ]
1.分析判断事物的道理:~断。~点。~辩。~据。~者。议~。讨~。辩~。
2.分析阐明事物道理的文章、理论和言论:理~。舆~。专~。社~。
3.学说,有系统的主张:系统~。
4.看待:一概而~。
5.衡量,评定:~罪。~功行赏。
释义:1.夸大,虚夸:荒~。~大无验。
2.空,徒然:功不~捐(功夫不白费)。
3.传说中的中国朝代名,尧所建。
4.朝代名:~代。~诗。~僧。~人。~三彩。后~。
5.古代朝堂前或宗庙门内的大路。
6.古同“螗”,指蝉。
7.姓。
释义:[ níng ]
1.平安,安定:~静。~谧。息事~人。
2.已嫁的女子或在外子女回家省视父母:~亲。归~。
3.守父母之丧,丧假:“前博士弟子父母死,予~三年”。
4.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的别称。
5.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简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