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处或释义:负责弹劾纠察的都御史、御史一类官职。
详细解释:
负责弹劾纠察的都御史、御史一类官职。
清 黄宗羲 《子刘子行状》:“上大怒曰:如此偏党,岂堪宪职,候旨处分。”
释义:1.法令:~章。~令。~兵。
2.指“宪法”:违~。立~。制~。
释义:1.职务,分(fèn)内应做的事:~业。~务。~守。~权。天~。尽~。
2.职位,执行事务所处的一定地位:~工。~位。~员。~称。以身殉~。
3.旧时公文用语,下属对上司的自称:卑~。~当奉命。
4.掌管:~掌。
5.由于:~此而已。
释义:1.治理:以~天下。
2.官名:令~。府~。京兆~。
3.姓。
释义:1.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
2.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
3.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4.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
5.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
6.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